伊旗政协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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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04-30
伊旗政协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要定期开展领导信访接待活动。坚持每周二至周四开展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活动,由县级领导担任接访领导,带头开展接访活动,接访地点设在接访领导办公室。
第二条、要把信访接待活动公开化。通过张榜公布、网络宣传等形式,把开展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的时间、地点向相关部门及群众公布,以方便群众来访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信访接待的主要内容是:1.现场或预约接待来访群众;2.接听和办理信访电话;3.批办重要群众来信和建议;4.周例会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5.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信访接待的基本要求。要认真执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重要信访案件、群众集体上访案件要实行值班接待领导“三包一保”制度,即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
第五条、要加强对信访接待工作的检查指导,将这项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地进行考核和抽查。经常研究和总结开展信访接待活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充分利用信访接待来推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六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台账,记录好来访具体事项,接访人、承办责任人等内容,并实行结案销号制度。
第七条、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做好跟踪反馈,开展回访,了解群众对化解结果是否满意,回访要有记录。
第八条、继续深化开展“两代表一委员”活动,通过活动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加强问题落实力度,做到问题落实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