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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政协“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4-30 

  伊旗政协“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参与活动的政协委员由旗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并落实人员。在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镇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第二条、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由镇政府负责统一安排和落实,活动时间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

  第三条、“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活动围绕“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监督职能部门,维护群众权益;协助做好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和职责。

  第四条、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我旗近期重点工作和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

  第五条、了解群众对旗委、政府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对旗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内容,征求群众意见,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七条、了解群众对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了解群众对旗政协机关和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和效能方面存在问题的建议、意见。

  第九条、接待群众信访,引导来访群众正确表达意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将所了解信访案件的真实情况提供给旗委政府,以使信访案件得到公正办理。

  第十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办理。

  第十一条、听取党员、群众在生活、生产上的有关问题和要求。

  第十二条、接待和疏导其他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