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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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04-30
第一条 办公室主任是政协机关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工作。
第二条 各委办主任、副主任及从事政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均为机关信息员,全体信息员必须保证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三条 信息传递及报送。总的要求是:有事则报,急事快报,重要事情跟踪报,紧急重大事情随时报。从编印到发送,要做到准确无误,迅速及时。
第四条 各委办负责人,每年至少上报调研信息1条(篇);办公室各秘书人员每年至少报送信息12条(篇),被采用至少2条(篇);其他信息员每年至少报送信息5条(篇),被采用1条(篇)。
第五条 每条信息的上报与否,都要由委办主任或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把关,以保证信息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所有报送的信息由办公室文书统一汇总记录。
第六条 信息报送实行奖励制度,被市政协办公厅采用1条(篇)奖励200元,被自治区政协办公厅采用1条(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同一个稿件(信息)被多次采用后,奖金进行累加。
第七条 没有信息任务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稿件(信息)被采用后,奖励办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