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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完善管理 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化健康发展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5-03-20 
                     创新机制完善管理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化健康发展

 

米智军

各位委员,同志们:

慈善事业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被经济学家誉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慈善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201412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一、我旗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旗经济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逐步兴起,全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慈善活动有效开展,在扶贫助学、医疗救助、爱老助残、赈灾救助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以来,红十字会组织实施了“博爱一日捐”等一批慈善项目,累计募集善款4164万元,切实为一批生活困难群众提供了帮助。

二、我旗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体系不够顺畅、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我旗慈善事业和慈善机构中的“行政化”程度偏高,组织架构设计不尽合理;对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和企业负责人吸纳不够,带动社会广泛参与慈善捐助作用不明显;慈善文化氛围尚不浓厚,激发慈行善举的激励机制还不完善,未能促进慈善事业常态化发展。

二是慈善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旗民政局、红十字会、残联、各基金会、慈善组织(个人)等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存在重复募捐、多头落实济困任务情况,致使慈善救助资源分散,使用效率不高,未能精准救助。

三是开展慈善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慈善工作依靠“找关系、定任务”来推进,等、靠、要的被动筹资局面没有根本转变,慈善事业社会化程度仍然较低。

三、促进我旗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性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体系。发展慈善事业是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旗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制度和组织保障方面予以加强,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引领各种慈善项目发展,牵头整合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慈善资源,推进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跨界合作,提高政策、资金、金融等扶持水平,培育孵化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慈善社会组织,不断丰富慈善事业内容,壮大慈善事业发展规模。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慈善、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使慈善成为一种光荣时尚、一种社会责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互联网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各种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建立“宣传鼓舞机制”。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较好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旗委、政府每年定期予以表彰,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提高美誉度,与企业共谋发展“冠名慈善基金”或认购慈善项目,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充分激发企业、赢利性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建立“共赢激发机制”。“借水行舟”,培育医疗、教育、养老、助残等方面长效救助资源。

三是构建慈善网络。构建慈善资源、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发展网络慈善。在慈善救助互通建设上,可创新发展社区慈善超市,发挥其随时接受社会慈善,又能落实政府救助和适时提供社会捐赠的“双向作用”。通过与邮政快递业合作,搭建“邮善促民生”平台。慈善人士捐助物品可以“邮善”进入社区慈善超市,社区慈善超市归口开展救助。增强社会捐助站点的密度和覆盖面,在学校、商场、超市及“找零”商业地点更多的设立慈善点,方便居民随时捐、经常捐,充分挖掘隐藏在社会每个角落的慈善资源。

四是弘扬慈善文化。慈善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大慈善”的同时,更应重视来自普通人群的“小慈善”,使慈善成为一种普遍共识,成为一种生活习惯,最终成为一种社会文化。慈善不是富人的专利,“平民慈善”才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石和方向。比如,个人或家庭以每月100元为起捐点,单位以每月1000元为起捐点,设立自己冠名的小额爱心基金,累积到一定的金额一次性参与慈善救助活动。推动慈善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层,打造“慈善街、慈善公园”,给城市建设植入慈善文化元素。

五是加强慈善生态建设。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慈善组织应树立信息公开意识,明确信息公开的重点,构建信息公开的网络化平台,建立慈善信息公开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制化。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考核,指导慈善组织以慈善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慈善行业自律,完善议事决策、执行监督制度,确保慈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慈善组织章程有序运行,让慈善事业走上社会化、品牌化、常态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