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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对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等问题的规定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7-07-10 

  中共中央政法委1996年第18号通知规定:“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以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相互的配合措施,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